| |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策文件 | 课程推进 | 课程标准 | 教学指导 | 考试评价 | 教材建设 | 幼儿教育 | | ||
|
||
|
||||||||||||||||||||||||||||||||||||||||||||||||||||||||||||||||||||||||||
| 关于举办“七彩语文杯”第二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95 更新时间:1/21/2010 ![]() ![]() |
||||||||||||||||||||||||||||||||||||||||||||||||||||||||||||||||||||||||||
|
关于举办“七彩语文杯” 第二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的通知 课程教材中心[2010]5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研室: 为深入开展新时期小学语文教师专业素养研究,探索当前小学语文教师专业发展方向及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内涵,根据教育部当前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走内涵质量建设之路的总体要求,我中心定于2010年5月在南京举办“七彩语文杯”第二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0年5月27-29日现场比赛,观摩代表26日全天报到,29日中午可离会。 二、比赛内容及规程 “大赛”分“朗读展示、书写展示、知识素养现场答题、才艺表演及课堂教学展示”五部分。所有项目的评审均现场打分,现场亮分,总分为100分。参赛选手总成绩为各部分成绩累计的得分,具体内容及各部分所占分值如下: 1.朗读展示 朗读内容选自现行小学语文各版本教材,赛前10分钟抽签选定篇目。占总成绩10%。 2.书写展示 书写内容选自现行小学语文各版本教材,现场抽签选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内现场粉笔字书写。占总成绩10%。 3.知识素养现场答题 考查内容涵盖小学语文教师根据专业要求应掌握和运用的知识及技能。现场抽签选题,在规定时限内现场答题。占总成绩15%。 4.才艺表演 才艺表演可选简笔画、唱歌、舞蹈、器乐、书法、朗诵、曲艺、戏剧表演等形式,每位选手任选一项,时间不超过5分钟。占总成绩5%。 5.课堂教学展示 本次教学展示为阅读课堂教学,不含习作、口语交际等。教学内容选自现行小学语文各版本教材,赛前1天抽签选定课文篇目,每节课30分钟,每班30人小班授课。占总成绩60%。 本“大赛”委托南京凤凰母语教育科学研究所承办。江苏七彩凤凰母语发展基金会将对获奖选手给予基金奖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新时期小学语文教师专业素养研究”项目组负责组织并指导“大赛”评审。 三、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研室负责选拔或推荐,每省限推荐1名选手报名参赛。 四、比赛安排 参赛选手于5月26日上午抽签确定参赛次序,并根据参赛顺序提前1天抽签确定课堂教学展示的课文篇目。参赛选手课前不接触学生。 5月27日上午进行朗读展示、书写展示、才艺表演的现场比赛。27日下午至29日上午,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知识素养现场答题两项比赛。每位选手比赛项目完成后现场统计并公布各项总得分。 五、其他事宜 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研室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建议各省依托地方教研机构将观摩名单汇总后统一报名)。参会人员的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赛选手每人交报名费600元。观摩代表每人交观摩费260元(含资料费及会务费)。 为便于大赛组委会组织会议及安排食宿,务请各单位将“大赛观摩报名回执”及“参赛选手报名表”于2010年4月22日前传真或发E-mail至“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工作邮箱:suyangds@163.com。会务组联系人:潘老师,传真:025-66660323,电话:13776615936。赛务组联系人:刘老师,传真:025-66660315,电话:13776662954。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联系人:付老师,电话:010-88393581。 附件: 1.第二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参会观摩报名回执 2.第二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2:第二届全国小学语文教师素养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
||||||||||||||||||||||||||||||||||||||||||||||||||||||||||||||||||||||||||
| 文章录入:wanghao 责任编辑:wanghao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Copyright(c)2007 ncc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10-88393588 电子邮箱:ncct@ncct.gov.cn 京ICP备05038340号 |